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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3年度第二阶段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29名人才公告
linan61198
2023/12/5 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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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人才引进工作安排,佳木斯市教育系统在第一阶段八所高校现场“才聚三江”人才引进基础上,现面向全国开展第二阶段人才引进工作。一、引进原则以满足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的,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校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解决专任教师短缺等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二、引进对象“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第二阶段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引进对象不同,分为“才聚三江”人才引进和“佳人聚佳”人才引进:1.“才聚三江”人才引进面向应届(2024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2.“佳人聚佳”人才引进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驻佳高校和其他高校佳木斯籍的应届(2024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统招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三、引进数量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9人(“才聚三江”19人、“佳人聚佳”1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才聚三江”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暨佳木斯市“佳人聚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2)。四、资格条件(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4.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2024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2024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6.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7.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2022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8.《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9.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构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并填报相关表格。2.报名时间及地点:此次引进设立佳木斯大学为报名点,全国各高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安排如下:佳木斯大学报名点: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9:30—16:00报名地点:佳木斯大学1区B院1B05电商基地六、事业单位引进程序(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个人简历、学校出具的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院系章)(附件6)、在校证明(院系章)(附件7),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2.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时间应为报名前一个月以内)、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4.《2023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材料。5.报考“佳人聚佳”人才引进的佳木斯籍考生需提供相应户籍证明(驻佳高校考生除外)。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束后,证书类原件返还报考人员,证明类原件及其他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收回存档备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考生在招聘现场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能兼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由工作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二)考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佳木斯市第二阶段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同期进行。通过岗位引进人数与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时,取消该引进岗位。“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面试及有关要求(1)面试程序面试在报名结束后第二天进行,拟定面试时间为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应聘者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并按抽签顺序签到。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2)面试方式面试项目共二项,分别是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教学能力测试70分,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30分,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各类别学段教材,试讲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每位应聘者备课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3)核定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工作人员将每位考生的二项成绩分别记入《佳木斯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成绩表》,考生在该表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高于70分者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但拟进入笔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拟进入笔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不足3:1,经“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4)有关要求①考生要详细了解公告要求,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引进资格。②考生严禁穿戴有明显标志性服装进入考场。③考生自行准备面试当日午餐食品、饮用水等,不得携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④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考试时间及地点需要调整的,将通过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2.笔试及有关要求笔试在面试结束后第四天进行,拟定笔试时间为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类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当天下午发布。3.核定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并直接签约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有现场不予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考察资格,经本人签订放弃签约承诺书后,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序,面试成绩相同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三)考察考察主要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根据考生不同身份,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开展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四)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项目详见《人才引进录用体检表》(附件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五)公示和聘用高校招聘现场结束后,依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2022、2023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落编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办理落编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七、政策待遇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八、有关事项与要求1.考生应及时关注“佳木斯教育”公众号及相应高校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务咨询电话:0454-8615856,18545408677(微信同步)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佳木斯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12月13日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来源链接:https://www.jms.gov.cn/html/index//content/2023/12/e76692a8470d4df2aa272fcd3f095b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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